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报销制度管理办法
2020-08-31
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报销制度管理办法
1、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,须经审核批准方可报销。按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差旅费标准(2018.12)》(附件一)办理。
2、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国外出差,须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方可报销。按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出国(境)经费标准(2018.12)》(附件二)办理。
3、各类补贴和津贴的发放,按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补贴和津贴管理办法》(附件三)执行。
4、基金会聘请专业人士参加会议,担任评审、提供咨询、授课或供稿等所需支付的费用,按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专家费用支付管理办法》(附件四)执行。
5、基金会聘用的全职员工在合同期内可享受健康保险。保费由基金会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。
6、基金会接待海内外宾客、捐赠人、理事、合作伙伴等,按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招待费用标准(2018.12)》(附件五)执行。
7、基金会向遭遇疾病、意外、火灾或自然灾害等的员工、理事、主要捐赠人和合作伙伴支付困难补助和慰问金的,依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困难补助和慰问金管理办法》(附件六)执行。
8、基金会在逢年过节和员工生日、婚丧嫁娶、退休离岗时进行的慰问,按照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员工慰问金管理办法》(附件七)执行。
9、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,经秘书长审批,原则上按预算执行。如预算超过2万元,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能执行。
10、本管理制度如涉及专职人员是国家公务员,则该人员的费用和报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。
上海宋庆龄基金会
2020年8月